河马互娱拼三张外挂开挂【微信;15OO5O638】▊携手永盈▊共创辉煌▊展鸿鹄之志▊赢未来天下▊万人推荐▊网易新闻▊人民日报▊腾讯新闻▊百度贴吧▊权威认证▊张娜拉本以为这样说能够博取大家的同情,但没有想到的是,这样的做法让大家更为讨厌,因为这毕竟是极为隐私的事情,在公开场合说出来还是让很多人难以接受,甚至会牵扯到一大批女星的利益。
更有文章称,“但凡和‘鬼吹灯’沾边的影视作品,即使口碑不好,收获也不会差,而这就是超级IP被奉上神坛的原因。”而这一切的基础,当然离不开被称为“盗墓系”鼻祖的原著——《鬼吹灯》系列小说。《时代周刊》曾评论:《鬼吹灯》丰富饱满的想象力,成为它最让人刮目相看的地方。这么大排面,那它背后的作者天下霸唱一定开心得不得了吧?不,并没有。天下霸唱(本名:张牧野)被判,虽然作为《鬼吹灯》的原著作者,但他不能继续使用“鬼吹灯”进行创作,除非获得玄霆公司的授权。What?发生了什么?玄霆公司是谁?为什么原作者不能继续用自己的小说名创作?这是什么道理?别急,这一切还要从多年前的一场酒局说起......05年,天下霸唱开始在起点中文网(背后运营公司即为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连载《鬼吹灯》,迅速走红,风靡一时。据天下霸唱自述,有一天起点突然跟他说,因为小说表现很好,公司决定给他发一笔奖金,但作为条件,他得签份合约。而签合约那天,觥筹交错,他被灌了几杯酒,不胜酒力的他“稀里糊涂地就签了一份合约”。而起点正是用这份合约,以10万元的价格拿到了《鬼吹灯》第一部(即《精绝古城》、《龙岭迷窟》、《云南虫谷》、《昆仑神宫》,共四本)的“除中国法律规定专属于作者权利以外的全部权利”。后来,天下霸唱和起点又再次签署了一份合约,将小说《魁星踢斗》(后被天下霸唱本人改写成了《鬼吹灯》第二部。即《黄皮子坟》、《南海归墟》、《怒晴湘西》、《巫峡棺山》,共4本)的“除中国法律规定专属于作者权利以外的全部权利”也同样转让给了起点。而据新浪电视报道,天下霸唱卖的是包括影视改编在内的全部著作财产权。这也直接导致了在之后的多年里,天下霸唱与玄霆公司之间纠纷不断,上法院成了家常便饭。这里简单给大家科普一下,著作权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著作人身权指作者通过创作表现个人风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获得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该权利由作者终身享有,不可转让、剥夺和限制。作者死后,一般由其继承人或者法定机构予以保护。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财产权是作者对其作品的自行使用和被他人使用而享有的以物质利益为内容的权利。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而天下霸唱把自己能卖的权利全卖了,这就导致了他虽为原著作者,但却可以被要求不能再以“鬼吹灯”创作小说。这也太惨了吧......而且从后来的发展上看,以当初的那个价格卖掉也实在是太亏了,而且如今天下霸唱又被判侵权,难怪有网友会调侃称这是“被奸商坑得爬不起来的典型案例”。但反观同样是“盗墓系鼻祖”的《盗墓笔记》作者南派三叔,9部书六年的改编权就卖了约500万。注意,只是六年的改编权,其他发行权、放映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等权利可都还在自己手里,这不现在南派三叔还开始筹备自己拍剧了吗。可见版权意识对创作者来说多么重要。而在IP买卖大火的那几年,甚至还有小说一字未写就把改编权卖出810万高价的案例。所以......现已知天下霸唱为顶级IP的原著作者,现求天下霸唱的心理阴影面积。眼睁睁看着起点把自己的版权拆成两半卖给了影视公司,自己作品改编的影视剧一部又一部地出,可天下霸唱又能怎么办呢?凹凸数读而且之前天下霸唱和爱奇艺合作,作为总监制搞的一部网剧《鬼吹灯之牧野诡事》,还被玄霆给告了。这个案子最终判决玄霆胜诉,爱奇艺要赔偿150万元,向上影业及天下霸唱就其中的110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你也不能说玄霆什么,人家也是在合理合法的维护自己的权益,毕竟买都买了,还为这IP投入了那么多钱,自然不会退让。所以要怪也只能怪天下霸唱自己当时法律意识、版权意识不足,不够有远见。天下霸唱自己在接受采访时也说:“05年的时候,没人懂啊,当时网络上写东西的人干各行各业的都有,有几个是干法律的?人家是找专业的律师来做的,你一外行人去签这个,谁能明白呀。”唉,这说的倒也是事实...可不管怎样,没有版权意识最后吃亏的不也还是自己吗?最后,版权意识真的很重要,签署合同更要慎之又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