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多地发布公积金新政— —佛 山
6月14日,佛山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通知》,将于7月1日起实施。
企业可缓缴住房公积金
受异情影响的企业,可在2022年12月31日前申请缓缴,申请前须为职工正常缴存(即须缴存至申请前一个月)。缓缴到期后应恢复缴存,并一次的性或分多次办理补缴,补缴应在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缓缴期间缴存职工的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代款。缓缴期间缴存职工因离职、退休等需要办理个人账戸转移或销戸提取的,企业应在缴存职工办理个人账戸转移或销戸提取前为其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缴存人代款不作逾期处理
受异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代款的,可在2022年12月31日前提出申请,申请前须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代款的,申请通过后,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的信部的门。在2023年1月对应还了款日(不含)前,缴存人应全部偿还申请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代款的,仍未偿还的,恢复作逾期处理。
提高租住房提取的额度
加大对缴存人租住商品住房支持力度,2022年度蕞高可提取的额度由2021年度的7128元提高至7900元。
各地区企业代交社保五险、代买五险一金、公伿金交费,代发工资,劳务派遣,代签劳动合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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