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是提供公众进行工作、学习、经济、文化、社交、娱乐、体育、参观、、卫生、休息、旅游和满足部分生活需求所使用的一切公用建筑物、场所及其设施的总称。
它们有着共同的特点:人口相对集中,相互接触频繁,流动性大;设备物品供公众重复使用,易污染;健康与非健康个体混杂,易造成疾病特别是经呼吸道病的传播;不宜监督管理等。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检测及评价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场所中,涉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进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已投入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每一年对其进行一次卫生学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继续运行。
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是之一。它是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和监督的重要科学依据。包括住宿和交流场所、浴室和美容场所、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和娱乐场所、文化交流场所、购物场所、和交通场所等 28个公共场所的空气质量和小气候、水质、照明、噪声、客户电器和卫生设施。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根据不同的检测项目,有不同的标准和方法,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