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暂存库管理制度
第①条危废暂存库必须由专人管理,其他人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库内。
第②条各部门应及时派专人将危险废物送入仓库,不得将危险废物在仓库外存放。
第③条各部门产生的危险废物每次送入危废仓库要进行登记,并作好记录保存完成,每年汇总一次。
第④条废催化剂装袋后方可存放。
第⑤条不同类别催化剂应分别堆放,并在存放区分别标明催化剂名称,不得混放。
第⑥条危险废物贮(暂)存的部门,必须了解该危险废物样品物理和化学性质,认定可以贮(暂)存后,方可入库。
第⑦条每个堆间应留有搬运通道。
第⑧条危废仓库管理人员须作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入库日期。
第⑨条必须定期对危险废物包装及贮存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
将符合以下条件的场所定义为危废暂存场所:具有收集处理能力;具备防雨淋等防护措施;设置在相对的地方。与生活垃圾等其他类别固废相隔离。设有明显标志牌和警示标语。危险废物暂存库建设应选择远离居民区及水源地、交通主干道等敏感区域,周围无污染源影响的环境条件较好地区;宜建在地势较高处;不宜选在地下或半地下位置。
危险废物暂存库是一种用于存储化学品的化学品暂存柜,这种产品一般拥有欧洲颁发的防爆认证。危险废物暂存库一般配套以下系统:
◇ 舱外灭火系统、紧急救护系统及门禁系统、防泄漏系统
◇ 舱内消防系统、泄压系统、温湿度控制系统、照明系统 、通风系统及防爆控制系统
◇ 防雷系统、静电处理系统
危险废物暂存库类型:
1:层架式
2:步入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