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员工自愿不交社保,公司又赔了12万!
目前,很多用人单位为节约成本,怀着侥幸心理,逃避法律责任,故意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而社保是个人和单位共同缴纳的,很多员工为了让到手的工资不缩水,也会主动放弃要求企业为其缴纳社保。
然而,一旦员工发生工伤或重大疾病,企业往往会在经济上付出惨痛代价。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该类情形的案件,希望为广大企业主提个醒。
杨某是相城某精密公司的员工,工作大半年后被查出患上急性白血病,短短一个月就花费了20万余元的医疗费。但由于当初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时,根据杨某意愿,该公司未依法给杨某缴纳社会保险,而是每月给其发放社保补贴。虽然在杨某确诊患病后,公司补缴了其入职以来的社会保险,但是因为系补缴,补缴当月及之前的医疗费均无法通过医疗保险予以报销。
此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用工单位在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同时,还需缴纳大病医疗保险,对基本医疗保险不能报销的部分通过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杨某与公司协商不成,并经仲裁后,诉至相城区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支付其医疗费20万余元、病前4个月拖欠的工资6000余元及病后6个月的病假工资3万余元。
法院认为,某精密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有义务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该项义务为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不得因任何协议或承诺而免除,如被告违反该项强制性义务,则由此导致员工无法享有有关社保待遇的损失则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法官经调查,苏州市相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医疗待遇审核科及大病医保相关负责部门确认,如正常缴纳社保,杨某即可报销的医疗费及享受救助的金额共计为12.5万余元。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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