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损失价格评估: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该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委1员会申请鉴定。评估委1员会鉴定,若评估报告不存在技术问题,则维持原评估报告;(2)因新建建筑物影响了相邻建筑物的日照、采光、通风、视野等,造成相邻房地产价值减损的。若原评估报告存在技术问题,则由出具原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重新出具评估报告。
被征收时你的房屋征收评估合法吗?
若被征收人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就选定评估机构进行协商,或者虽经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投1票原则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实践中常常出现直接由征收人选定评估机构的状况,这种做法显然是不合法的,被征收人应该注意行使自己的权利。
房屋质量缺陷损失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1法通则》(1986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1主1席令第37号,以下简称《民1法通则》)百一十七条规定:“侵1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2)因对房地产权利行使不当限制,如错误查封,给房地产权利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损害赔偿的类型多种多样,包括:
(1)因修改城乡规划给房地产权利人等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
(2)因新建建筑物影响了相邻建筑物的日照、采光、通风、视野等,造成相邻房地产价值减损的。
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包括哪些?
(1)新旧程度:根据被征收房屋的结构、装修、设备等组成部分的完好、损坏程度确定被征收房屋的新旧程度。
(2)建筑面积及占地面积:根据证件记载确定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及占地面积。
(3)土地使用权:明确土地使用是属于出让、转让、划拨还是租地等情况中的哪一种。
如何理解“附属物价值”?
所谓附属物,是指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在房屋上增加的依附于房屋并具有一定用途的附属建筑物或构筑物。
作为房屋的附属物一般具有以下特征:(1)依附于房屋而存在;(2)具有某种用途,且对于房屋来说是一种升值:(3)能计算其价值;(4)具有合法性。
房屋损失评估对评估人员的基本要求
1、评估人员包括评估师和其他具有评估知识及实践经验的评估从业人员。评估师是指通过评估师资格考试的评估人员且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评估师类别。
2、有关全国性评估行业协会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实施评估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的公民,可以参加评估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