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劳动关系未解除 劳动者能否建立新的劳动关系?
【案例介绍】范某于2015年即与泗洪县某医院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但未实际上班。2018年3月14日,范某入职句容市某医院;2019年4月30日,范某辞职。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范某随后即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句容市某医院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后,范某诉至法院。审理中,句容市某医院主张范某与泗洪县某医院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代理关系,故其与范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法院认为,范某到句容市某医院工作后,接受该医院的管理、指挥与监督,该医院向范某支付劳动报酬,范某从事的骨科医生工作是医院的业务组成部分,故双方形成劳动关系。泗洪县某医院虽为范某代缴养老保险,但范某从未为该医院提供过劳动,双方系人事代理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故句容市某医院应向范某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社保代缴是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的一种代理方式,指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中心,按照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要求,接受单位委托,在其服务项目范围内,为单位员工缴纳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及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的费用。
简单地讲,社保代理对企业的帮助是:提高效率,规避风险,节省成本,促进发展
具体而言:
1.帮助人力资源部门从繁重的重复性事务中解脱,专注于核心的战略性工作,从而提升人力资源管理的高度和核心竞争力
2提供接触新管理技术的机会,提高响应的速度与效率;
3.规范操作,有效遏制随意性的薪资、员工管理,对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起到促进作用;
4.降低成本、舒缓资金压力,克服企业很多的规模经济弱点。在国内由于劳工权利意识的高涨、就业安全体系和劳动法令的普及,人事直接间接费用及杨公祭成本不断地爬升,人力资源管理业务外包则可以降低企业风险,摆脱杂务干扰,最终引导企业专心经营核心资源,发展核心竞争优势。
5.避免大量投资于人才所带来的不确定风险。
6.简化流程,节省时间,提高员工满意。
一、如果贵司是以下情况,请联系我:
1、公司分公司、办事处,投保在总公司,员工享受不方便,满意度低,离职率高;
2、公司小,人员专业性不够,人员成本高;
3、公司大,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人员需要经常往返社保局,办理每月的增减员手续,社保基数的申报,还必须经常留意国家的社保政策以及相关规定,否则不但没能正常操作,又浪费了时间与精力。
4、公司刚成立,没有社保账户,没有人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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