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办理计划用水指标时,应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水平衡报告,主要评估项目取用水合理性、取水可靠性、取退水影响及水资源监测和用水管理情况。为了落实尤为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节水管理部门要求在单位取水有效期五年内开展水平衡测试,摸清实际运行期的取用水状况,为制定计划用水指标提供基础的评估数据。合理分析评价单位用水水平,找出节水潜力,制定切实可行的节水措施和规划,水平衡测试正式达到节约用水、科学用水的一项基本工作和尤为基本的方法,是节水工作开展的必要基础依据。
计划用水制度是用水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国务部关于大力开展城市节约用水的通知》(国发[1984]80号)明确提出取消包费制及实行计划用水。《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号)规定城市实行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用水应当计量,并按批准的用水计划用水。根据计划用水的范围又分为广义的区域计划用水以及狭义的城市内针对各用水单位计划用水。本标准所称计划用水是指后者。
基本规定:3.本标准采用单因子节水评价方式。该方式是指在评价过程中,根据实际节水指标和标准对比分类,选取至差指标的级别作为节水评价结果。4.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年鉴、统计年报等资料包括:国家统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处、水利处、环境保护处以及地方发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城市统计年鉴、城市建设统计年鉴、水资源公报、环境统计年报、环境状祝公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