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公证书的格式: 根据我国《公证法》的有关规定,涉外公证书只能由涉外公证处出具。在证词、格式及用纸等方面都有专门规定,而且必须有相关外文译文。普通公证书不能申办领事认证,也不能送往国外使用。蒙古大使馆认证,河北大使馆认证、蒙古大使馆认证,河北大使馆认证 申请代办领事认证注意事项: 1、要提供清洁合格的认证文件,避免用不清洁或破损的文件,避免使用过期的原产地证,出具的CI要正规,CI纸太薄的要粘贴一张白纸。 2、认证文件须有公司章和贸促会认证章(及签名),避免印章漏盖、反盖或多盖以及印章不清,文件附页应粘连在正页上.并在交接处加盖贸促会骑缝章。 3、由商检局出具的文件上不能再加盖贸促会认证章,否则将视为无效。 4、要详填代办申请领事认证申请表中各栏目(有固定格式,与我索取),尤其是申请单位、地址、语种、邮编、电话、传真及经办人、使用国别、送往国别、送往使馆及文件名称、份数及编号也需填写清楚。文件份数控页计算,如需认证产地证一正二副,应写3份。返回时间可署具体日期或>尽快字样。一个单位申请送办二个以上使馆,每个使馆写一张申请表。 5、产地证中第l栏与**栏的公司名称必须相符,CI上公司名称与所盖公司也需相符。 6、产地证中第6-10栏的内容如有错不能更改、只能重新制单。 7、CI的单价、数量与总金额的计算不能有错。 8、产地证签发日期不能早于CI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