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基本标准条件
工程系列设置5个职称层级,即正高职称(正高工程师)、副高职称(副高工程师)、工程师(中级)、助理工程师(初级)和技术员(员级)。
基本标准条件
(一)遵守法律法规,热爱本职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5年以来考核合格及以上(晋升高**年限**3年的,可执行要求年限内考核合格及以上)。
(二)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符合省级及以上规定的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具有高技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
(三)存在部、省有关规定不得申报情形的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学历和资历年限条件
申报人员应当为本单位从事申报专业或相关专业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或高技能人才。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一)正高工程师
1.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或学士学位满5年,取得高工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
2.在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度和影响力,担任过高工职称评委会评审委员、在省级部门以上组织的专业学术技术授课中担任授课专家、担任省级专业学术技术组织的负责人等,能够有效指导副高工程师工作或学习。
(二)副高工程师
1.具备博士学位满2年,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或学士学位满5年,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
2.取得高JI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符合高技能人才申报高工的其他条件的,可申报评审高工。
3.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三)工程师
1.具备博士学位;或取得硕士学位(硕士研究生)或**学士学位满2年,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或学士学位满4年,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或取得大学专科满5年,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2.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符合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师的其他条件的,可直接申报工程师。
3.具备博士研究生或学位,或取得硕士研究生或学位满4年,经考察合格,可直接认定为工程师。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四)助理工程师
1.具备硕士学位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或学士学位,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满2年,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满4年,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2.获得高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3.硕士研究生毕业,经考察合格;或普通高校本科毕业满1年、专科毕业满3年,经考察合格,可评为助理工程师。
4.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五)技术员
1.具备大学本科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经考察合格。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获得高JI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1年。
3.全日制大学本科或学位;或全日制大学专科、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期满1年,经考察合格。
工作业绩和能力条件
各层次职称申报的工作业绩条件主要以近5年来的工作业绩条件为主。
(一)正高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者,主持参与部级科技计划项目或重点工程项目,并在项目实施中作出重大技术贡献者。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过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重点工程项目1项及以上或作为市(厅)级科技计划项目、重点工程项目2项及以上的主要参与者。
2.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者,主持参与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编制1项及以上或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编制2项及以上,并被审定通过并颁布实施。
3.获得授权评奖的行业协会、学会设立的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及以上或三等奖2项及以上,或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及以上或三等奖2项及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4.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者,主持参与过1项及以上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引进、实验、消化示范,被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鉴定,并予以推广,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作为发明人,取得发明专LI1项及以上,转化后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副高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者,主持参与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或重点工程项目,并在项目实施中做出重大技术贡献者。主持完成过市(厅)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重点工程项目1项及以上或作为市(厅)级科技计划项目、重点工程项目2项及以上的主要参与者。
2.参与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编制1项及以上或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编制2项及以上,并被审定通过并颁布实施。
3.获得授权评奖的行业协会、学会设立的科学技术奖三等奖1项及以上或经授权的省级行业协会、学会设立的科学技术三等奖2项及以上,或市(厅)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及以上或三等奖2项及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4.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者,主持参与过1项及以上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引进、实验、消化示范,被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鉴定,并予以推广,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作为主要发明人,取得发明专LI或实用新型发明专LI,转化后获得较高经济和社会效益(限额定人员前5人)。
(三)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能独立解决生产技术管理中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能编写、修改、完善生产技术规程,能撰写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报告和技术报告,或主持或参与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能承担工艺设计,并能顺利投产。
2.独立完成了本企业(部门)工程项目中的专业技术工作,成果通过技术验收。
3.作为主要参与者,参加过本企业(部门)工程技术项目的攻关或技术改造,成果通过验收。
4.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者,主持参与过1项及以上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引进、实验、消化示范,经过验收或鉴定,并予以推广,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作为发明人,取得发明专LI或实用新型发明专LI,转化后获得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助理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问题;协助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2项以上,成果通过技术验收。
(五)技术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辅助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1项以上,成果通过技术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