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环境检测标准
环境空气检测(《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空气和废气检测分析方法》(第四版)、《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水质检测(《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土壤、底质和固体废弃物检测(《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噪声检测(《声环境质量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
工业三废检测
工业三废检测要求
工业三废是指生产所排放的"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工业三废中含有多种有毒、有害物质,若不妥善处理,如未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而排放到环境(大气、水域、土壤)中,超过环境自净能力的容许量,就对环境产生了污染,破坏生态平衡和自然资源,影响工农业生产和人民健康。因此在ISO14000环境体系认证、企业工商年检、企业环保验收中都明确要求企业对工业三废进行有效控制并提供相应监测数据。
排污许可证检测要求
《排污许可证》是《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的简称。在《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国家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排放废气、废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和固体废物的行为实行许可证管理。下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应按照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
持证排污原则、按证排污原则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者,不得排放污染物。排污许可证的持有者,必须按照许可证核定的污染物种类、控制指标和规定的方式排放污染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