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基坑施工临边应按规定设置防护栏杆;当基坑开挖深度超过2.0m的,还必须在栏杆式防护基础上加设密目安全网防护。
2 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一般上杆离地面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面高度为0.5~0.6m;立杆间距不宜大于2.0m。
3 栏杆柱离基坑边口的距离不应小于0,5m,可采用钢管直接打入地面0.5~0.7m深。当基坑周边采用板桩或上口有钢筋混凝土冠梁(压顶)时,栏杆柱的钢管可打在板桩或冠梁(压顶)外侧。
4 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上、下横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及强度应经受1000N外力;若可能有车辆或物体碰撞,则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栏杆柱的间距及埋置深度等措施。
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规定,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