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商标没有被限制转让。如是被人民查封的商标,在查封期限内,商标是处于限制转让、许可或质押的状态。
3、商标是否已经质押过,已经质押的商标在其剩余价值不足的情况下是不能再次质押的,如果剩余价值足以再次质押,那么也需要在先质押的质权人优先受偿商标价值。
4、对同一注册人在与质押商标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一并办理质押登记。用于以保证质押商标可以依法转让,从而保证质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将质押物变现以优先受偿。
如何评估商标的价值
分为:市场评估法,收益计算法,成本投入法三种。市场评估法。[1 ] 是通过市场调研,分析类似商标创造市场价值,结合市场趋势来判断商标未来的产出价值,这样的预期收益结合买卖双方意愿达成的合理市场评估价格!而且逐步产生了外部扩散效应,同时出现了中小金融机构向分支机构指导推荐无形资产质押贷1款、国有商业银行向上级主动申请增加信1贷质押方式、省工商局在全省推广、人民银行总行重点研究推介等多种创新互动行为。市场评估法多用于比较重要且有了部分影响力的商标评估案例中。收益计算法。创造收益的占比率作为一种评估标准,而不等同于商标价格=预期收益的百分比。
影响商标评估价值的因素
商标注册是否已经核准,商标评估的标的是商标权。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权是商标注册人专享的权利,作为无形资产的商标,必须是经过法定程序注册、审核、取得了商标权的注册商标,并且在法定的有效期内。申请商标权质押合同登记,一般由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向商标局办理质押登记申请手续。未注册商标虽有一定的经济价值,但其权利处于一种极不稳定的状态,随时都有可能与他人的注册商标发生相同或者近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