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办理攻略在哪里?
核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国内旅行社)
申请《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国际旅行社)
办理程序:
1、批准设立的旅行社,申请人到成都市旅游局质量规范管理处领取同意成立旅行社的批文;
2、持批文到成都市旅游局规划财务处交纳质量保证金
3、持批文到四川省旅游局办理《国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4、持许可证到成都市旅游局质量规范管理处盖章,备案;
办理材料:
1、设立申请书(由国家旅游局统一印制的《旅行社技术报告书》)
2、交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承诺书
3、营业场所和设施设备情况表
4、管理人员资格审核备案表
设定依据:
“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的从事旅游活动的旅行社必须具备《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后,方可开展旅游业务经营。
(1)《旅行社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申请设立国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申请批准。第十二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经审核批准的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
(2)《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第二款“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授权地,市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国内旅行社的”应当向国家旅游局备案;
(3)《四川省旅游局关于成都行政区域内国内旅行社权力下放的通知》授权成都市旅游局负责成都地区国内旅行社审批。
(4)《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应当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或者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与营业执照一起,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要位置。
(5)《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三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擅自引进外商投资,设立服务网网点未在规定期限内备案,或者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证明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5)《旅游法》第三十条规定,旅行社不得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
(6)旅游质保金由旅行社缴纳,文旅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用于保障旅游者权益的专用款项,根据规定,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存入质保金20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增存质保金120万元。
(7)未经许可不得经营旅行社业务从事招徕,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住宿,餐饮,购物,景点交通等旅游业务的。
受理程序:审核条件,保证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真实,规范,有效,经初审合格的由受理室进行审批程序,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人修改,受理——发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大概要20天的时间。
1.旅行社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万元(认缴,实缴都行)
2.旅行社必须是独立法人单位,所领执照应是企业法人执照
3.申请人本人(或单位法人代表)需要委托他人来办理申请事项的,由受委托人出具申请人委托经办书。
申请材料: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设立登记表,营业执照
3.经营场所证明,房产证明复印件和租房协议
4.营业设施,设备的证明或者清单;2部固话,传真机,打印机,具备联网条件的电脑
5.旅行社的企业章程;
6.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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