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的信息记录要求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能记录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记录容量不应少于10000 条,记录备份后方可被覆盖。应具有产品维护保养的内容和时间、系统程序的进入和退出时间、操作人员姓名或代码等内容的记录,存储记录容量不应少于10000 条,记录备份后方可被覆盖。应记录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及系统内各个消防设备(设施)的制造商、产品有效期,记录容量不应少于10000 条,记录备份后方可被覆盖。应能对历史记录打印归档或刻录存盘归档。
自然通风设施的设置
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每5 层内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有效面积不应小于2.00 ㎡,且在该楼梯间的较高部位应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1.00 ㎡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
2.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有效面积不应小于2.00 ㎡,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0 ㎡。
3.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避难层(间)应设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其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层(间)地面面积的2%,且每个朝向的有效面积不应小于2.00 ㎡。
4.可开启外窗应方便开启;设置在高处的可开启外窗应设置距地面高度为1.30m~1.50m 的开启装置。
5.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有效面积计算应按式(3-10-1)计算,与自然排烟相关要求相同。
1、火灾照明应设置在下列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
2、按规定应设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建筑的疏散走道
3、疏散用的事故照明,其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的照明支线,应接在消防配电线路上。
4、疏散指示标志宜放在太平门的顶部或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m以下的墙面上,走道上的指示标志间距不宜大于2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