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我国内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在送往国外使用前,应按有关规定办-理领事认证。
目前,加拿大、日本等少数国家对我国文书免除领事认证。美国、法国等国免除我国部分种类文书的领事认证。但如上述国家的有关主管机*关仍坚持要求文书办-理领事认证的,则应按其要求办-理领事认证。
尚未与我国建交的国家,其领事认证如何办-理?
目前可以参考以下三种办法:⑴征得进口商同意,找第三国的驻华使(领)馆代为认证;
⑵仅由外交部领事司对文件进行认证;
⑶与进口商协商,由贸促会出具证明,证明进口国目前在中国尚无使馆,为此要求给予免认单据文件的待遇。
领事认证的费用
1.一般情况下,办-理领事认证所发生的费用由我司先行垫付,待认证文件寄回,再据实结算。对于有不良记录(结算不及时等)的合作伙伴,则应预交办-理费用。
2.已送进使领馆进行认证的文件或单据,申请单位发现错误要求退回的,须提供盖有单位公章的书面撤单申请,贸促会可以帮助及时追回,但其已发生的费用,申请单位必须承担。
3.由于各个国家使领馆的规定、收费及注意事项时有调整,所以办-理领事认证的费用不是一成不变的。
领事认证的范围
其范围主要有:
(1)贸促会系统所签发的一般原产地证;
(2)由贸促会签证机构认证的涉外商业单据文件。常见的有:商业INV、箱单、价格单、船公司证明、提单、装箱单、保险单等;
(3)根据进口国或进口商的要求,需要办-理领事认证的其它有关单据文件。
在实际业务中,需要办-理领事认证的单据文件**为常见的是原产地证和商业INV。
对商业单据文件(如原产地证)予以领事认证,通常在信用证中作如下规定:“THE CERTIFICATE OF ORIGIN SHOULD BE LEGALIZED BY EMBASSY OR CONSULATE”(中国贸促会出具的原产地证明,必须由某国使馆予以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