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对外经贸往来的日益频繁,越来越多的企业向国外出口商品,开展经贸合作,其中,衍生大量的票据、证明等文书往来,中国与国外文书真实性的采信与法律效力问题成为一个重要课题。大使馆双认证作为国家之间的文书推介活动,可通过对有关公证文书和商业文书环环相扣的确认,有效避免文书接受国因怀疑签字或印鉴的真实性而拒绝接受文书。可以说大使馆双认证是企业出口可少的“通行证”。要想获得这个“通行证”,除了要办-理外交部认证司的双认证手续外,同时还要办-理外国驻华大使馆的双认证手续。有了大使馆双认证这个“通行证”,企业的文书才能与使用国当地的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才能在使用国被接受。
您的哪些文书需在外交部授权的地方外办办-理大使馆双认证?
送往外国使用的,文书使用国在我国设有大使馆且开展大使馆双认证业务,同时该大使馆辖区包括为您文书办-理大使馆双认证的地方外办所在的省(市、区)内涉外公证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地方分会出具的涉外公证/书、相关证明及单据等。
举个例子说明:如意大利驻上海有总大使馆,并且开展大使馆双认证业务,其领区(即该大使馆管辖的范围)包括上海、浙江、福建等省市。如您的文书在浙江省出具拟送往意大利使用,应在浙江省外办办-理大使馆双认证后,再送往意驻上海总大使馆办-理大使馆双认证,无需送外交部认证司和意驻华大使馆办-理大使馆双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