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公证法》的有关规定,涉外公证/书只能由涉外公证处出具。在证词、格式及用纸等方面都有专门规定,而且必须有相关外文译文。普通公证/书不能申办大使馆加签,也不能送往国外使用。
涉外公证/书必须办-理大使馆加签吗?
一般情况下,我国内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在送往国外使用前,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大使馆加签。
目前,加拿大、日本等少数国家对我国文书免除大使馆加签。美国、法国等国免除我国部分种类文书的大使馆加签。但如上述国家的有关主管机*关仍坚持要求文书办-理大使馆加签的,则应按其要求办-理大使馆加签。
目前,在我国办-理涉外文件的大使馆加签还需要先到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办-理加签,确认我国公证机*关或某些特定机*关的签章属实,然后送到大使馆办-理大使馆加签。由于出口企业的大使馆不在同一地区,不同国家的大使馆又有不同的要求。给我国出口企业办-理大使馆加签带来诸多不便。为了给出口企业提供便利,早在08年代初就开展了代理大使馆加签业务,并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素以出签快速、质高方便的工作风格为出口企业提供了良好的服务,赢得广大出口企业的和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