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使馆双认证相关注意事项
1. 由于办-理大使馆双认证的时间相对较长,有需求的企业一定要尽量提早前来办-理,以争取工作上的主动。
2.哥伦比亚大使馆要求授权书必须和营业执照一起双认证。
3.菲律宾、泰国、委内瑞拉、土耳其、古巴大使馆要求所有文件要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供大使馆留底。如:送办土耳其国家的文件,在份数栏内应填“2”份,申办公司收到为“1”份,另1份由土耳其大使馆留底保存。
4. 巴基斯坦、黎巴嫩、印度、新加坡、卡塔尔大使馆要求提供英文的目的使用说明。
大使馆双认证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
(1)通过大使馆双认证证明出口商所提交的单据文件上的印章及签字真实,从而向境外机构起一种证明和介绍作用,不致因进口国有关机构怀疑单据文件的真实性而影响该单据文件在境外的使用效力。
(2)通过大使馆双认证,可以使被双认证的单据文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发生法律效力,并被进口国有关机构(如贸易主管部门、、银行等)所承认和接受,确保出口贸易各项程序(如报盘、申请进口许可、出口结汇)的顺利进行。
但是,由于大使馆双认证并没有确认和证实单据文件上记载的内容是否真实,所以进口国相关机构仍然可以对单据文件的内容进行审查,以确认能否被进口国所接受。如果经进口国审核,单据文件内容不真实,尽管该单据文件经过大使馆双认证,仍可能被拒绝接受。
(3)通过大使馆双认证可以使进口国的驻华大使馆对我国与其贸易进行统计和审查,特别是就进口国实行特殊贸易政策的货物实施审查并加以控制(如禁止或进口、反倾销等)。而且通过大使馆双认证可以防止商人的诈、弄虚作假和逃税行为。
(4)由于大使馆双认证费用较高,因而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非关税性贸易壁垒,也可以达到变相进口的目的。同时,通过大使馆双认证收取双认证费用,也可以增加大使馆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