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证、双认证环节:指一国的公证机构或相应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本国法律规章对民事或商事法律行为,法律事实的文书进行书面证明的行为。
(二)、外交部双认证环节:指文书出具国外交部对该公证机构或相应机构出具的文书上的签名或印章的真实性进行确认。其目的是使一国文书易于在文书使用国驻外国的外交、领事机构办-理领事双认证,并且在一定程度上行使把关职能,维护一国文书的**性。
(三)、领事双认证环节:指公证文书使用国驻外国的外交领事机构,对文书上文书出具国**一个签名或者印章真实性的确认和证明。这是文书发生域外法律效力的关键环节。
领事双认证的整个程序要经过中国贸促会或公证处、外交部及使、领事双认证三个双认证过程,所需时间、要求和费用按照各个使、领事的要求各不相同,因此,企业应尽快办-理,以避免延误而造成损失。
领事双认证的概念: LEGALIZATION BY EMBASSY OR CONSULATE领事双认证,又称“领事双认证”。
领事双认证的历史沿革:领事双认证制度是随着国际商业往来的发展而逐步建立起来的,具有悠久的历史,在对外交往和文书流通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50年代初,阿拉伯国家联盟决定对以色列进行经济制裁,并同时抵制与以色列有经贸业务往来的外国企业。为此,阿拉伯国家对向其出口的货物所涉及的单据,要求有阿拉伯国家驻该国的使(领)馆予以领事双认证,主要是证明出口商品与以色列无关。从此,领事双认证业务得以在我国开展。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一些南美国家和部分欧洲国家对我国向其出口贸易也相继实施了领事双认证制度。目前,世界上还有个别国家还未与我国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但是民间的商业往来仍很频繁。随着中国对外交往的不断扩大和中国国际地位的提升,一些国家还单方面免除了中国境内文件送往该国使用的领事双认证,这些国家有美国、日本、法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 在国际贸易中,对出口商的商业单据和文件以及其他机构的涉外文件由外交部、领事机构加以双认证这已成为一种比较普遍的做法。同时,领事双认证不仅仅是一种国际惯例,而且在不少国家中是以法律的形式来加以规定的。更为重要的是领事职能的一个体现,它不仅涉及到贸易问题,还涉及到国与国之间的关系。
关于各驻华领事双认证收费问题;
各国驻华领事由于各国情况不同,关于领事双认证的具体要求和收费情况也不尽相同。特别要提醒各家需要做领事双认证的企业,很多领事双认证要求产地证和一起双认证,而且他们的双认证金额按金额收费,金额越大,相应双认证费用也越高,这些领事主要有阿联酋、卡塔尔、黎巴嫩、利比亚、叙利亚、伊朗、约旦、阿曼,企业在做到这些领事的领事双认证前务必清楚其双认证费用,详细请咨询我们,免得增加外贸成本,其余领事按份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