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黎巴嫩、印度、新加坡
下列领馆要求产地证、Invoice必须一起盖章:
卡塔尔、黎巴嫩、约旦、叙利亚、阿联酋、利比亚
下列领馆要求盖章产地证需提供Invoice复印件作为参考:
伊朗、秘鲁、利比亚
下列领馆要求商业单据需做成商业证明书再送交领馆盖章:
阿尔及利亚、南非、尼日利亚、意大利
下列领馆要求另需填写特殊表格格式:
埃塞俄比亚
科威特(白色产地证英文部分公司填写,阿文部分由领馆翻译,收20元翻译费)
意大利
下列领馆要求提供复印件:
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阿富汗、阿联酋(Invoice1份)、埃及、埃塞俄比亚、安哥拉、巴基斯坦(2份)、玻利维亚、古巴、刚果(2份)、哈萨克斯坦、、黎巴嫩、利比亚(2份)、卢旺达、缅甸、也门、越南、伊朗、约旦、印度尼西亚、印度 。
随着出口主体多元化,贸易方式多样化和单据形式种类复杂化,为了维护广大申请单位的切身利益,减少贸易磨擦,限度地降低风险,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将价格类、特殊商业INV等单据(证)划归以商事证明方式予以盖章。
涉外商业单据 主要包括:
1、商业INV(限于L/C结汇且Invoice中不含任何“承诺性、性”条款);
2、重量单;
3、装箱单;
4、提单;
5、各类运输证明(如船证明等);
6、保险单;
7、其他用于结汇的单据或票据;
什么是芬兰领馆盖章公司章程#债务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