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按照国际惯例和中国领事实践,我国公民在国外学习、工作、居住,或是在国内办-理出国签证时,常需要使用一些由国内公证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如出生公证、未受刑事处分公证、授权委托书公证、合同公证等等。这些公证/书在送国外使用前一般需要办-理领事加签;企业法人因境外经贸活动需要,常需向贸促机构申请原产地证、Invoice、装箱单等,或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原产地证明、动植物出口检疫证明书,上述文书在发往国外使用前,一般需办-理领事加签。反之,外国有关文书在送我国使用前,也需办-理相应的领事加签。
申请单位如何办-理领事加签?
已在贸促会办-理原产地证注册的申请单位需填写《代理领事加签申请表》,提交需要办-理领事加签的文件,未在贸促会办-理原产地证注册的申请单位还需提交个人的 明(或护*照)、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及贸促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佐证。对于以“国际商事证明书”形式办-理的文件,须另外填写《办-理国际商事证明书申办表》,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您的哪些文书需在外交部授权的地方外办办-理领事加签?
送往外国使用的,文书使用国在我国设有领事且开展领事加签业务,同时该领事辖区包括为您文书办-理领事加签的地方外办所在的省(市、区)内涉外公证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地方分会出具的涉外公证/书、相关证明及单据等。
举个例子说明:如意大利驻上海有总领事,并且开展领事加签业务,其领区(即该领事管辖的范围)包括上海、浙江、福建等省市。如您的文书在浙江省出具拟送往意大利使用,应在浙江省外办办-理领事加签后,再送往意驻上海总领事办-理领事加签,无需送外交部认证司和意驻华领事办-理领事加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