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往香港特区使用的涉外公证/书需在外交部认证司办-理确认手续,而不是办-理使馆签章。这一点请您一定要记住。
您的哪些文书需在外交部授权的地方外办办-理使馆签章?
送往外国使用的,文书使用国在我国设有使馆且开展使馆签章业务,同时该使馆辖区包括为您文书办-理使馆签章的地方外办所在的省(市、区)内涉外公证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地方分会出具的涉外公证/书、相关证明及单据等。
举个例子说明:如意大利驻上海有总使馆,并且开展使馆签章业务,其领区(即该使馆管辖的范围)包括上海、浙江、福建等省市。如您的文书在浙江省出具拟送往意大利使用,应在浙江省外办办-理使馆签章后,再送往意驻上海总使馆办-理使馆签章,无需送外交部认证司和意驻华使馆办-理使馆签章。
使馆签章的范围
其范围主要有:
(1)贸促会系统所签发的一般原产地证;
(2)由贸促会签证机构签章的涉外商业单据文件。常见的有:商业INV、箱单、价格单、船公司证明、提单、装箱单、保险单等;
(3)根据进口国或进口商的要求,需要办-理使馆签章的其它有关单据文件。
在实际业务中,需要办-理使馆签章的单据文件**为常见的是原产地证和商业INV。
对商业单据文件(如原产地证)予以使馆签章,通常在信用证中作如下规定:“THE CERTIFICATE OF ORIGIN SHOULD BE LEGALIZED BY EMBASSY OR CONSULATE”(中国贸促会出具的原产地证明,必须由某国使馆予以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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