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商业单据双认证是指应进口商或信用证的要求,贸促会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涉外商业单据予以审核并双认证。
商业单据双认证是贸促会对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享有对外经贸经营权的企业以及检验机构、保险公司、外运公司等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用于出口结汇的商业单据进行双认证。
由贸促会双认证的商业单据包括商业INV、提单、商业数量及重量证明、各类运输证明及单据、装箱单、检验类证明(由具备出证的专业检验鉴定机构所出具)、屠宰证、保险单(由保险公司出具附有保险条款的正式保险单)及其他用于结汇的商业单据。
领事双认证(Embassy certification):是指外交、领事机构或法律授权机构通过确认公文书上**终签署人身份及其签字和印章属实来证明文书可靠性的活动。办-理领事双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公证/书或有关文书能在另一国境内被有关当局所承认且具有法律效力,不致因怀疑文书上的签名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大使馆双认证主要包括民事双认证和商业双认证,民事双认证,如出生、学历、收入证明等;商业双认证,如产地证明、形式InvioceOICE、提单、保险单等。
下列大使馆要求提供复印件:
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阿富汗、阿联酋(Invoice1份)、埃及、埃塞俄比亚、安哥拉、巴基斯坦(2份)、玻利维亚、古巴、刚果(2份)、哈萨克斯坦、、黎巴嫩、利比亚(2份)、卢旺达、缅甸、也门、越南、伊朗、约旦、印度尼西亚、印度 。
下列大使馆要求提供英文的“使用目的说明”:
巴基斯坦、黎巴嫩、印度、新加坡
下列大使馆要求产地证、Invoice必须一起双认证:
卡塔尔、黎巴嫩、约旦、叙利亚、阿联酋、利比亚
下列大使馆要求双认证产地证需提供Invoice复印件作为参考:
伊朗、秘鲁、利比亚
下列大使馆要求商业单据需做成商业证明书再送交大使馆双认证:
阿尔及利亚、南非、尼日利亚、意大利
下列大使馆要求另需填写特殊表格格式:
埃塞俄比亚
科威特(白色产地证英文部分公司填写,阿文部分由大使馆翻译,收20元翻译费)
意大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