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事双认证是外交或领事机构以国家名义进行文书推介和确认的活动。因此,当您的文书中有违反我国及文书使用国法律法规,损害我国主权和尊严及社会公共利益等内容时,双认证机*关有权不予双认证。同时,涉外公证/书、相关证明、单据等不符合《公证法》及《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时不予双认证。关于领事双认证的相关解释权归外交部所有。
产地证使馆双认证需注意的地方:
A:产地证中第l栏与1栏的公司名称必须相符,CI上公司名称与所盖公司也需相符。
B:产地证中第6-10栏的内容如有错不能更改、只能重新出单。
C:香港有特殊要求:产地证栏,不管是代理公司还是香港公司!都需要填公司名以及地址;唛头以及品名不能出现不能翻译的英文或是公司LOGO.
D:产地证签发日期不能早于CI日期。
E:收货人要有详细公司名及地址;
F:产地证第8栏,要求打四位,但根据信用证客户要求打六位、八位、十位等双数也可以。
有哪些种类的文书可办-理国内领事双认证?
民事类涉外公证/书主要包括:出生公证、未受刑事处分公证、婚姻状况公证、亲属关系公证、委托书公证、学历公证或职业公证等等。
商业类文书(如经济类涉外公证/书、相关证明及单据)主要包括:合同公证、原产地证明、动植物检验检疫证/书、INV等等。
在国际贸易中,“使馆双认证”是商业双认证中的一种。由于它可以对进口商品的产地、价格、担*保等方面进行,加之双认证所需时间相对较长,费用较高,近年来,越来越多地被一些国家用作进口的非关税贸易壁垒措施。按小的理解,就是文件拿去使馆盖章;如是冒牌公司出具假文件,或者PS等文件在使馆就盖不了章;对贸易环境有很大的意义;使馆双认证其实也是一种进口的非关税贸易壁垒,是一种贸易手段,无非让出口商多花点费用及时间,特别是没有经验的出口商,次办理当然避免不了花心思。如有疑难杂症,可咨询我们(T:18318785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