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奖励在我省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人员和组织,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设立科技进步奖:
一、提名要求
1.重大科技成就奖。每个提名者限提名1人。注重提名仍在工作的杰出科学技术专家。
2.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原则上提名数量不限,各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坚持优中选优。
3.技术合作奖。提名数量不限。注重提名学术水平高、国际影响大,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且长期友好的境外人员(组织)。
4.省科学技术奖不接受涉及国防、国家安全等保密项目的提名。
二、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根据《安徽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科技部《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有关要求(国科发监〔2020〕37号),提名项目(人选)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重大科技成就奖:被提名人原则上应为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奖以上的**完成人。应突出被提名人的历史定位和科学贡献,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和较高的学术地位。
2.自然科学奖:提供的主要论文(专著)应当于2018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篇,所列论文(专著)署名**单位(标号为1的单位)应为省内单位。
3.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论文不作为主要的评审依据。
4.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人(组织)应是在与安徽科学技术合作中对我省科学技术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的境外人员(组织)。生产、经营、招商引资、贸易往来等不在该奖范围之内。
5.自2020年起将外国人纳入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范围。外国人作为被提名人的,需在中国国内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每年在华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6.列入国家、省部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并提交验收报告。
提名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医学类项目,凡未列入国家、省(部)、市计划的自选项目,需提交单位立项依据及结题验收报告,验收时间应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
7.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2019年度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20年度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8.2019年度经受理评审但未授奖的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项目不得以同样技术内容和材料再次提名2020年度省科技奖。(缓评及异议处理完毕不影响再次提名的项目除外)
9.项目技术内容未获得过其他省部级以上政府科技奖励。
10.项目完成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完成单位须是安徽省内注册的单位。
以上列举的要求若您满足,那么恭喜您可以申报安徽省科学进步奖。关于安徽省科学技术奖的其他内容想要了解可联系卧涛(15215652910)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