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申报材料
1.总目录;
2.企业信用承诺书;
3.《江苏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企业基本信息表》(由系统生成后打印);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企业与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6.处于正在进行股份制改造阶段的企业,需提供明确的改制方案;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需提供股改完成前后的营业执照;已在省证监局备案的企业,需提供省证监局出具的《关于确认辅导日期的通知》;上市材料上报国家证监会审查的企业,需提供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科创板已受理的企业须提供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业务受理通知书》;已申请新三板挂牌的企业需提供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出具的《业务受理通知书》(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7.列入地方政府重点支持的上市后备企业证明文件(复印件)。
8、在江苏股权交易中心“科技创新板”挂牌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9、企业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10、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批文、省创新型企业批文、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通知、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网上的江苏省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公告(复印件);
11、企业获得的授权自主知识产权证书、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12、拟上市板块为科创板的企业,须提供市值评估依据说明。市值评估应合理选用评估方法,可依据企业**近一次外部股权融资情况或可比公司境内外市场的估值情况进行判断。
南京市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申报条件
1、企业在江苏省内注册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已设立或拟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且尚未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或在“新三板”挂牌。
2、企业已制订详细的上市工作计划,并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合作协议进入实际运作,或已在江苏股权交易中心“科技创新板”挂牌。
3、企业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近三年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不3%;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近三年营业收入持续增长。对于拟在科创板上市的企业,营业收入不作要求。
4、企业属于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省创新型企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或“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以及得到国家或省级科技计划资助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重点推荐高新技术企业和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
5、推荐上市筹备情况已报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并列入重点培育上市后备名单的企业,重点推荐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制造业深度融合等技术领域,经过培育有望达到科创板上市条件的高成长性科技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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