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质量缺陷损失价格评估的思考
目前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在房地产评估中仍属于接触机会较小的一个领域,因此对于其评估方法有待更深刻的探讨。评估时应该考虑的因素,该因素的影响程度如何量化,目前行业规范尚未明确,期待有关和行业管理部门进行指导和规范,以进一步提高房地产估价水平。实践中常常出现直接由征收人选定评估机构的状况,这种做法显然是不合法的,被征收人应该注意行使自己的权利。
房屋质量鉴定哪些方面
1)拟对建筑物进行整体移位时。该情形必须进行详细鉴定评估,给出移位时可能出现的问题,并提供相关整体移位建议。
2)建筑结构本身出现明显的建筑功能退化或有明显的倾斜时。当建筑结构出现裂缝、梁柱出现变形、楼板已经出现漏筋、建筑结构出现振动等情形时,可认为建筑结构出现明显建筑功能退化。
如何确定房屋评估价值时点
公平性
无论是拥有合同解除权的一方行使解除权,或者是因双方均同意解除而达成解除合同的合议,亦或是原告(申请人)提起包含解除合同的诉1讼请求(仲裁申请),这些时点都会导致权利人(索赔权利人,拥有合同解除权的权利人)已经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房屋买卖合同的解除已经不可逆转,涉案房屋的交易已经不可能完成。由于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给非违约方造成的房屋差价损失也应该计算到这个时点为止,此后房屋价格继续上涨所带来的差价(损失)则为扩大部分,按照合法、公平的原则,确定评估时点应该首先考虑合同解除(通知解除、协商解除、行使诉权解除)的期日为评估价值时点。(2)建筑面积及占地面积:根据证件记载确定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及占地面积。
房屋损失评估人员的限制
1、私自接受委托从事业务、收取费用;
2、同时在两个以上评估机构从事业务;
3、采用欺骗、利诱、胁迫,或者贬损、诋毁其他评估人员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
4、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从事业务,或者冒用他人名义从事业务;
5、签署本人未承办业务的评估报告;
6、楹庭认为,索要、收受或者变相索要、收受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7、签署虚1假评估报告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评估报告;
8、违反法律、行政1法规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