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七章六十六条,对化妆品生产许可、生产管理、经营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均作出明确规定。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规范和促进化妆品行业健康发展。
此外,《办法》突出对重点环节和重点产品的监管。如,对委托生产化妆品、网络经营化妆品、美容美发机构使用化妆品等重点环节的监管,强化监管措施,明确监管要求。同时,将儿童化妆品作为重点产品,具体要求如下:
{化妆品功效}如何填报“化妆品中建议添加量”
原料在化妆品中的建议添加量,是由原料生产商基于安全或者功效的角度,建议该原料在化妆品中的使用量,是指导下游企业安全使用原料非常重要的信息。若原料在驻留类和淋洗类化妆品中建议添加量有区别,应当分别予以明确。例如,硬脂基三氯化铵在驻留类化妆品中使用量为0.25%,在淋洗类化妆品中使用量为2.5%;作为美白原料使用时建议添加量为0.5%;二氧化钛作为防晒剂使用时,建议添加量不得超过25%,作为着色剂使用时,则应根据满足实际使用需求,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提出建议添加量。需要明确的是,“建议添加量”不等同于安全使用,但一定低于安全使用。
{化妆品功效}如何概述“生产工艺类型描述”
原料的生产工艺对其终产物的组成及其安全性特点都具有重要意义,即使是同一名称的原料,若生产工艺不同,安全性特点也不一样。例如,,若是由与在催化剂存在下进行缩合反应制成的,则会带入安全风险物质和;若是由苯氧在催化剂作用下进行还原制成的,则不会带入该两种安全风险物质。又如,茶叶提取物,用水提取和用乙醇提取时,其所含化学成分差异较大,水提取时主要为多酚类、花色素类、蛋白质和氨基酸类、多糖类等成分,具有较强的化作用,可作为饮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