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限重2公斤, 每件單邊長0.6米;大尺寸:長度+寬度+高度不超過0.9 米;大尺寸(卷形):長度+直徑+直徑少於1.04米,收费重量以新邮为准。
2.價格不包括當地的稅款。價格不包括香港提貨費、額外增值服務(包括重印面單等)。如需要增值服務,請向我司客服查詢。
3.不接納的運\\\\\\\件細則:
1)新加坡郵政不接受以下產品投寄︰
a. 純電 / 獨立電池 / 外置電,包括行動電源(充電寶);
b. 香水、指甲油或護甲膠;
c. 電子煙及打火機,包括充電式打火機;
d. 利器,包括萬用刀、廚刀及剪刀等;
e. 槍狀物品,不論匙扣、玩具槍、水彈槍或BB彈槍等;
f. 任何壓縮氣體產品如噴霧產品。
2) 沒有按照適用的海關規例報關的物品。
3)運\\\\\\\件包含偽冒貨品、動物、金條、貨幣、寶石;武器、爆炸品及彈藥;人體殘肢;違禁品,如象牙及毒品。
4)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國際民航組織(ICAO)、歐洲陸運\\\\\\\危險貨物規則 (ADR)或其他相關機構列為有危險性的物料、危險貨品、被禁制或受限制的物品 (「危險品」)。
5)正確或未有適當標示或其包裝不全或不足,以致未能確保運\\\\\\\件能在一般情況下安全運\\\\\\\送。
6)運\\\\\\\件包含我司認定為不能安全或合法付運\\\\\\\的任何其他物品。
4.本司將不對本司控制範圍以外之情況所引致的損失或損害負上任何法律責任,例如 海關或其他政府官員的任何行為或疏忽;本司將不對本司控制範圍以外之情況所引致的損失或損害負上任何法律責任,例如 海關或其他政府官員的任何行為或疏忽;
5.寄件人未能遵守下列保證及陳述,應賠償我司並使我司免受任何損失或損害。
a. 所有寄件人或其代表提供的資料是完整及準確。
b. 付運\\\\\\\的運\\\\\\\件均按照上述不接納的運\\\\\\\件細則的規定而被接納;
c. 運\\\\\\\件由可靠的人士在安全場所預備,並在預備、儲存及運\\\\\\\送到我司倉庫期間受到保護,以免其受未經授權的干預;
d. 寄件人已遵守所有相關的海關、進口、出口、資料保護法例、制裁、禁運\\\\\\\及其他法例及規例;
e. 寄件人已獲得所有必需的同意以提供個人資料予我司,包括或需用於運\\\\\\\送、清關及派遞的收件人的資料, 如手提電話號碼等。
6.派遞時間僅供參考。 所有物品都可能需要額外的時間進行海關檢查。
7.派遞時間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如欲查詢新資訊,請查看https://www.singpos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