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在城市节水管理工作中,推广应用这一科学管理方法,建设部于1987年4月发布了部颁标准CJ20-87《工业企业水量平衡测试方法》,1990年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委会发布GB/T12452-90《企业水平衡与测试通则》。一些省、市政府也把水量平衡测试纳入地方性行政的法规、规章,如《河北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城市用水单位应当依照,定期对本单位的用水情况进行水量平衡测试和合理用水评价,改进本单位的用水工艺。“用水单位按规定进行水平衡测试已经成为法定义务。既能保证水平衡测试量化指标的准确性,又为今后的用水计量和考核提供技术保障。
评价方法:1、测试结果校核:由于单位用水单元较多,测试工作量较大,有的单位很难做到各用水单元都同一个时间抄表,测试难免有误差。为保证测试质量,要求在测试阶段所得各类日取水量之和与同期单位实际日总取水量之差不大于10%,可认为测试结果符合要求。否则应继续查找有无漏测和计算错误,直到达到要求。2、各类用水分析:各类用水按用途进行汇总分类,按照用水考核指标体系计算,分析用水合理水平。同时,参照各行业节约用水标准和用水的实际情况,确定各类排放水可回收利用的水量。考虑到上述因素,评价内容分为包括基本条件、基础管理、综合节水、生活节水、工业节水和环境生态节水六类,共34项指标。
4.计划用水water planning根据城市的水资源条件、供水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对用水的需求,依据用水定额和非居民用水户实际用水情况,对其在一定时间内的用水量进行核定,下达用水计划并考核的管理方式。5.节水“三同时”three-simultaneity for water:节水设施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深圳市创建节水型城市专项行动方案》深政办[2008]54号)ii。
计划用水制度是用水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国务部关于大力开展城市节约用水的通知》(国发[1984]80号)明确提出取消包费制及实行计划用水。《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号)规定城市实行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用水应当计量,并按批准的用水计划用水。根据计划用水的范围又分为广义的区域计划用水以及狭义的城市内针对各用水单位计划用水。本标准所称计划用水是指后者。水平衡测试意义在于,通过水平衡测试能够全方面了解用水单位管网状况,各部位(单元)用水现状,画出水平衡图,依据测定的水量数据,找出水量平衡关系和合理用水程度,采取相应的措施,挖掘用水潜力,达到加强用水管理,提高合理用水水平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