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参考方法:
◎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91
◎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4
◎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 HJ/T 92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 5750
◎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 )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 HJ 505 5
◎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GB/T 11914
◎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 水质 苯系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11890
◎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
◎ 其他测试方法
法规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 14848
◎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49 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466
◎ 饮用天然矿泉水 GB 8537
◎ 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制 DB 4426
噪声检测
检测范围: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厂界噪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公共场所噪声、工作场所噪声等
检测标准:
《声环境质量标准》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建筑隔声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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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点数量
土壤监测的布点数量要满足样本容量的基本要求,即上述由均方差和偏差、变异系数和相对偏差计算样品数是样品数的下限数值,实际工作中土壤布点数量还要根据调查目的、调查精度和调查区域环境状况等因素确定。
一般要求每个监测单元少设 3 个点。
区域土壤环境调查按调查的精度不同可从2.5km、5km、10km、20km、40km 中选择网距网格布点,区域内的网格结点数即为土壤采样点数量。
样品采集
样品采集一般按三个阶段进行:
前期采样:根据背景资料与现场考察结果,采集一定数量的样品分析测定,用于初步验证污染物空间分异性和判断土壤污染程度,为制定监测方案(选择布点方式和确定监测项目及样品数量)提供依据,前期采样可与现场调查同时进行。
正式采样:按照监测方案,实施现场采样。
补充采样:正式采样测试后,发现布设的样点没有满足总体设计需要,则要进行增设采样点补充采样。
面积较小的土壤污染调查和突发性土壤污染事故调查可直接采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