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建房的面积不大,楼层不高,专ye施工队不愿干这种"芝麻"工程,建房者只好自己组建施工队,施工人员大多为不具专ye技能的农民,有时连老、弱、病、残也上架高空作业,这是导致无设计图纸、施工队伍无资质、无施工监理单位建设的农房存在的直接原因。1、是农村法制意识比较薄弱。村干部也曾告诫村民新房施工的图纸要审批、工程队的资质要审批,但大多村民置若罔闻,请的都是当地的泥水师傅、无资质的工程队,他们除了经验,几乎毫无专ye的基建知识。村干部就算发现了wei章施工,也没有强制的执行力,只能出于责任心善意地提醒:施工要注意安全,除此之外别无他法。不审批,请无资质的施工队伍,能节省成本。他们从这点出发,什么安全意识、法制意识都抛在脑后,甚至不知道不审批是违fa,出了严重事故要承担法律责任。2、是农民的安全意识薄弱。搭建的脚架、扶手不稳固,特别是对受力重、易磨损的部位不随时检修加固,埋下了安全隐患。建房过程中偷工减料现象十分严重,有些新房砂浆中的水泥含量不足10%。房屋结构不合理,造成砖柱失稳。农村自建房图
城乡二元结构的管理体制的缺陷。我们的行政管理把更多的资源、经费和精力投到城市,而忽视了对农村的投人。农村自建房管理的触角不够多,很多地方都成为管理的死角。1、是农村建房管理方面缺少操作性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2、是农村建设规划存在漏洞。农民不按规划建房.有的农民受"风水"意识的影响,特别是山区的一些房屋建设时喜欢选择在依山傍水的集雨地带或风口道边建房,一旦洪水暴发,灾难在所难免;还有一些农民按自己的建房时间表操作,并且不是成排房子一起建造,而是建造两间地基的"顶天立地"式楼房。农村自建房图
当农村自建房行为发生纠纷时,通常将农村自建房行为界定为承揽合同或者雇佣合同。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后,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雇佣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于一定或不定期限内为他方提供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合同。在农村自建房行为中,如果当事人之间存在控制、支配和从属关系,由一方工作场所、提供劳动工具或设备,限定工作时间,定期给付劳动报酬,即可以认定为是雇佣合同,反之则认定为承揽合同。律师指出,上述因素只是区分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的一般办法,在界定农村自建房合同关系时,还是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区分。农村自建房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