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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裁决书后,还可以申请调解处理吗?
案 情 简 介
2023年1月初,茶师傅和某通信公司工作人员一起到当地仲裁委,要求帮忙调解双方工伤待遇纠纷。仲裁员看到双方当事人时,觉得有点“懵”,因为不久前仲裁员已将双方关于工伤待遇争议的仲裁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经过了解,仲裁员才明白,原来,当时仲裁委裁决公司支府工伤待遇19.8万元。收到裁决书后,公司邀约茶师傅对赔偿金额进行协商,蕞终达成协议,公司支府12.6万元。因为担心对方反悔,双方一同到仲裁委,申请确认双方签订的协议并置换为有效的调解书。
仲 裁 结 果
仲裁委出具了不予受理通知书。
案 件 分 析
收到裁决书后,当事人还可以申请调解协议仲裁审查吗?
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申请调解协议仲裁审查必须在裁决之前进行。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四条规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申请人基于同一事实、理由和仲裁请求又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二)案件已在仲裁、诉讼过程中或者调解书、裁决书、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这也就是“一事不再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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