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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参保单位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20日。
二、缴费基数确定
(一)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2023年度月缴费工资按照2022年度(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人月平均实际工资确定。用人单位2023年新入职人员的缴费基数按照其起薪当月工资确定,试用期满后年度内可以变更缴费基数。
(二)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是各用人单位在2022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补贴等组成。已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人员的五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确定。
(三)用人单位申报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实际工资总额低于基本养老保险月zui低缴费基数(4396.9元)的,按基本养老保险月zui低缴费基数4396.9元核定,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按2021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4491.6元)核定缴费基数;超过2021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300%核定缴费基数。
(四)同一年度内,用人单位职工缴费基数核定后不得再变更。因特殊情况未按时申报的,可在3月31日前向我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进行补申报,同时需对当年前面月份进行差额补缴,不收取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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