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员工发生工伤,派遣公司应不应该承担责任?
被派遣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后,其工伤赔偿责任应由劳务派遣公司承担。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因此,劳务派遣公司应当承担依法为韩某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本案中,派遣公司未依法为韩某缴纳工伤保险费,韩某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受伤,应由派遣公司承担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责任。
但这并不意味着,用工单位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条明确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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