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2.1.6 设计文件与工艺文件
E2.1.6.1 设计文件
制造单位的许可产品应当具有正确完整的设计文件,如产品设计图纸、设计计算书、产品说明书等。采用外来设计文件制造的,应当有对外来设计文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确认。
许可产品应当按照相应标准制造,标准中未提出设计文件要求的,可不要求设计计算书等设计文件;如属于非标产品,则应当具有正确完整的设计文件。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特种设备许可证第六十七条 GC1 级管道的单面对接焊接接头,设计温度低于或者等于-20℃的管道,淬硬倾向圈套的合金钢管道,不锈钢以及有色金属管道应当采用弧焊进行根部焊道焊接,且表面不得有电弧擦伤。
第六十八条 钛材焊接前和焊接过程中应当防止坡口污染。焊缝每焊完一道均应当进行表面颜色检验,表面颜色不合格者应当立即除去,重新焊接。表面颜色检验可参照相关标准执行。
第六十九条 焊接接头焊完后,应当在焊接接头附近做焊工标记。对无法直接在管道受压元件上作焊工标记的,可以采用管道轴测图上标注焊工代号的方法代替。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特种设备许可证九十条 气压试验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 试验所用的气体为干燥洁净的空气、氮气或者其他不和无毒的气体;
(二) 严禁使试验温度接近金属的脆性转变温度;
(三) 试验时装有超压泄放装置,其设定压力不得高于 1.1 倍试验压力或者试验压力加 0.34MPa(取其较低值);
(四) 承受内压钢管以及有色金属管道的试验压力为设计压力的 1.15 倍;
(五) 试验前必须用试验气体进行预试验,试验压力为 0.2MPa;
(六) 试验时,应当逐步缓慢增加压力,当压力升至试验压力的 50%时,如未发现异常或泄漏现象,继续按试验压力的 10%逐级升压,直至试验压力,然后将压力降至设计压力进行检查,以发泡剂检验不泄漏为合格,试验过程中严禁带压紧固螺栓。
第九十一条 液压-气压试验应当满足第八十八条的要求,并且被液体充填部分管道的压力应当不大于第八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
第九十二条 现场条件不允许使用液体或者气体进行耐压试验的管道,在征得设计单位同意后,可以采取替代性试验。替代性试验应当同时满足以下要求要求:
(一) 凡未经过液压或者气压试验的管道受压元件焊接接头,包括制造管道和管件的焊接接头、纵向焊接接头以及螺旋焊焊接接头均进行 的渗透检测或者 超声检测合格,其他未包括的焊接接头进行 的渗透检测或者磁粉检测合格;
(二) 按照 GB/T20801 的规定进行管道系统的柔性分析;
(三) 管道系统采用敏感气体或者浸入液体方法进行泄漏试验,试验要求需要在设计文件中明确规定。
第九十四条 管道耐压试验合格后,应当按照 GB/T20801 和设计文件的规定进行吹扫或者清洗,吹扫时应当设置禁区。清洗排放的污水和废液不得污染环境,排放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
第九十五条 管道耐压试验和泄漏试验合格,方可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和相关规定进行管道的防腐、绝热、标记,进行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