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设样点。在土壤三普工作底图上,根据地形地貌、土壤类型、土地利用类型和种植制度等划分出差异化样点区域,参考农用地污染状况详查布点、森林资源清查固定样地等,在样点区域上布设土壤采样点;根据主要土种(土属)的典型区域布设剖面样点。并与其他已完成的各专项调查工作衔接,保障相关调查采样点的统一性。样点样品实行“一点”,作为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化验、成果汇总分析等普查工作信息溯。
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土壤普查办,组织编写《土壤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明确样点现场确认、样点信息调查与填报、样品采集、样品包装与寄送等外业调查采样工作。
各省级土壤普查办,落实本技术规范,制定适合本区域的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负责组织开展本区域的外业调查采样工作。
各省负责组织开展外业调查与采样工作。各省级土壤普查办根据土壤普查办统一布设的样点和调查任务,负责组建调查采样队(调查采样队人员组成中至少有1位通过省级土壤普查办统一组织培训,并获得培训证书和1名县级相关技术人员),制定外业调查采样计划,按照统一的《土壤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开展样点现场确认、样点信息调查与填报、样品采集、样品包装与寄送等外业调查采样培训,落实外业调查采样的工作进度。
其中采集土壤剖面样点的调查采样队,须由熟悉土壤分类与制图的带队,重点负责挖掘土壤剖面、观察与记载剖面形态、采集剖面土壤样品与标本,开展土壤类型校核完善与边界勾绘等。
样点现场确认外业调查采样队根据统一规划布设样点的目标导航,到达预布设目标样点区域后,在“电子围栏”范围内确定样点点位(中心点),并填报确认样点的经纬度。
如果预布设样点的土地已非农用化、土壤受到重大破坏等原因,失去了代表性,可根据周边的土地利用类型等,重新布设有代表性的样点,并按《土壤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的要求,完成样点的变更工作。6.3.2样点调查信息与填报调查样点区域的成土条件、土壤利用等信息,填报“调查采样APP”。所有样点调查的指标见附表1-1;剖面样点除调查附表1-1信息外,还需调查附表1-2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