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需提交有效、齐全(企业产生的全部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处理合同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复印件;且生产过程产生零散废水、但环评批复不允许排放的企业,需提供零散废水处理合同及转移联单复印件;
排水证和排污证的区别有:
依据不同:城市排水许可证依据《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排污许可证依据《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排放要求不同:仅对于城市纳管排水户来说,城市排水许可证对其水量、入网水质做了规定,排污许可证还增加了污染物总量控制的要求;
排污证办理所需资料
新建企业或有新建项目的企业提供“三同时”验收报告
非新建企业提供达标监测报告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换发排污许可证的需提供工作总结
有效的排污申报登记表
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环境保护xx部负责排污许可制度的统一监督管理,制订相关政策、标准、规范,指导地方实施排污许可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排污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环境保护相关部负责排污许可制度的统一监督管理,制订相关政策、标准、规范,指导地方实施排污许可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排污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各地现有的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应实现数据的逐步接入。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础上,通过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对的排污许可证实行统一编码。
未按时间和规定申请延续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一律由部门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法律责任依法查处。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一)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
(二)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或者延续申请未经批准排放污染物;
(三)被依法撤销、注销、吊销排污许可证后排放污染物;
(四)依法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