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速物流是一家从事国内各地货物运输配送服务,有着严谨的运输流程,完善的经营管理,供应链一体化的物流公司,网点遍布各地2000余个网点。业务范围涵盖了化工、日用品、机械、电力设备、家具、家电、建材、食品等众多行业。公司自备各种类型货车、配送车千余部、社会整合车辆近万台和各种装卸机械,货架式货仓、停车场并且全公司实行电脑网络化运作。横贯东西南北的运输网络,全程GPS定位跟踪,在途信息及时掌握,实现网点间快速配送。
库存管理应该特别考虑下述两个问题:,根据销售计划,按计划生产的商品在市场通时,要考虑在什么地方,存放多少。第二,从服务水平和经济效益出发来确定库存量以及如何保证补充的问题。上述两个问题与库存在物流过程中的功能有关。一般来说,库存功能有:(1)防止断档。缩短从接受定单到送达货物的时间,以保证服务,同时又要防销。(2)保证适当的库存量,节约库存费用。(3)降低物流成本。用适当的时间间隔补充与需求量相适应的合理的货物量以降低物流成本,消除或避免销售波动的影响。(4)保证生产的计划性、平稳性以消除或避免销售波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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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费用标准德国运输法的新法令规定:收取固定费用货代,就其权利义务而言,将被作为承运人对待。这一标准似乎为中国实践所否认。在太仓兴达制罐有限公司苏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太仓分公司、江苏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货损纠纷案中,原告太仓兴达制罐有限公司认为被告“太仓货运”收取了“太仓兴达”的包干费,因此原告与被告之间不再是货运代理的委托关系,而应当是货物运输报合同关系,被告应对运输途中地货损负责。
原告的这一主张并未得到一审及二审的支持。法官认为,在货代市场中,包干费是货代市场竞争的产物。货运代理人预收包干费已经形成惯例。庭审查明的事实显示,太仓货运向本案航联公司支付的包括运杂费在内的费用已超过其向原告收取的包括包干费在内的费用。由此可见,货运代理人收取的包干费中,剔除代理佣金之外的费用,其性质实际上是代理人事先预收、事后代付的费用。代理人为此亦承担了一定的市场风险。由此可见,被告向货主预收了包干费,并不因此而改变其货运代理人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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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一定的存货量,可以满足消费者的购买需求,不会遗漏任何成交机会;1.5倍的存货原则可以帮助客户有效地利用空间和资金,不致带来货物积压、资金、空间无效占用等损失;1.5倍的存货原则再加上存货周转可以保证客户提供给消费者的永远是新鲜的产品,这可以很好地改善售点形象,带动其他商品的销售;让客户了解销售人员所做的工作就是帮助客户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提高客户的销量和利润;销售人员必须利用自己所掌握的知识和技巧取得客户的信任,这种信任一旦建立,客户就会接受1.5倍原则做订单的建议。如果销售人员是严格按照拜访路线和频率进行销售的,对每一个客户的拜访都有一定的周期,还可以告知客户1.5倍安全库存可以有效保证客户在这一拜访周期内既不断货,又不压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