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温恒湿试验箱也称恒温恒湿试验机、恒温恒湿实验箱、恒温机或恒温恒湿箱,用于检测材料在各种环境下性能的设备及试验各种材料耐热、耐寒、耐干、耐湿性能。适合电子、电器、通讯、仪表、车辆、塑胶制品、金属、食品、化学、建材、、航天等制品检测质量之用。
恒温恒湿试验箱适合电子、塑胶制品、电器、仪表、食品、车辆、金属、化学、建材、航天、…等制品检测质量之用。
本机专门测试各种材料耐热、耐寒、耐干、耐湿的性能。本机可选择中文或英文液晶显示触控式屏幕画面,操作简单,程序编辑容易,人性化设计。可显示完整的系统操作状况相关数据、执行及设定程序曲线。运转中发生异常状况,屏幕即刻自动报警,显示故障原因及提供排除故障方法。
步入式高低温室制冷工作原理步入式高低温室制冷工作原理:
高低制冷循环均采用逆卡若循环,该循环由两个等温过程和两个绝热过程组成,其过程如下:制冷剂经压缩机绝热压缩到较高的压力,消耗了功使排气温度升高,之后制冷剂经冷凝器等温地和四周介质进行热交换将热量传给四周介质。后制冷剂经截流阀绝热膨胀做功,这时制冷剂温度降低。此循环周而复始从而达到降温之目的。
对其电气和机械性能进行检测初始检测
按有关标准的规定对试验样品进行外观检查,对其电气和机械性能进行检测。 条件试验
将无包装、不通电的试验样品,在“准备使用”状态下,按正常工作位置或按有关标准规定的状态放入试验箱(室)的工作空间内。
将工作空间的温度在不加湿的条件下升到40℃,以对试验样品进行预热,待试验样品达到温度稳定后再加湿,以免试验样品产生凝露。
待工作空间内的温度和相对湿度达到规定值并稳定后,开始计算试验持续时间。 中间检测
在条件试验期间或结束时,有关标准可以要求对试验样品加电负载和(或)测量,并规定测量时间和测量项目。
中间检测时不允许将试验样品移出试验箱(室)外,更不允许在恢复后进行测量。
若在条件试验结束前想要知道该类试验样品的性能,则对每一特定的试验时间都要另增加一组试验样品。每组样品的恢复和后检测分别进行。
恢复
在条件试验结束时,一般试验样品应在GB 2421第5.3条的条件下恢复,时间不少于1h,但不得多于2h;对于热时间常数大的试验样品恢复时间应足够长,以便使温度达到稳定。
棍据试验样品的特性和实验室的条件,试验样品也可留在试验箱(室)中恢复,或在另外的试验箱(室)中恢复。留在试验箱(室)中恢复时,应在0.5 h内将相对湿度降到75%±3%,然后在0.5 h内将温度调节到满足GB 2421第5.4.1条的要求,温度容差为±2℃。
转移到另外的试验箱(室)中恢复时,转移试验样品的时间应尽可能短,不应超过5 min。 5.4.3有关标准应说明是否须要采取专门措施清除试验样品表面的潮气。
如果上述标准的恢复条件对试验样品不适用,有关标准可以提出另外的恢复条件。
后检测 对湿度变化敏感的参数应先测量。除非有关标准另有规定,所有参数应在30 min内测量完毕。